山西生活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
网络品牌传播
ad
等待
ad
当前位置:

山西门户网

>

房产

>

房产资讯

2008-08-03 围观 我有话说 分享 A+ A A- 来源:山西门户网 打印本页

我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房屋转租均有严格规定。

首先,“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其次,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 

第三,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第四,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第五,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由此可见,张某的说法是错误的,你完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保障自己的权益。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仅供阅读参考。如有误或侵权,请联系更正、删除!
数据载入中...
 验证码
打开微信或手机浏览器扫一扫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页分享给朋友
山西网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添加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