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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1 围观 我有话说 分享 A+ A A- 来源:山西门户网 打印本页

车主孙先生为即将在7月1日到期的车险提前续保,保险业务人员告诉他,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上两个保险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续保可下浮20%"的规定,他的交强险费率可享受下降20%的优惠,相当于打8折。

这对大多数车主来说是个惊喜,也提醒他们今后更加注重安全意识。 

记者获悉,交强险开始实施的时间是2006年7月1日。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上两个保险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续保可下浮 20%"的规定,两年前成都第一批购买交强险的车主,如果期间没有发生有责交通事故,从今年续保时就将享受到交强险费率下浮20%的优惠。 

大多数车主有望享受费率下浮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孙先生近两年的理赔只有一笔,那是一次单车事故(指不与其他车辆发生关系的事故,例如在小区里面不慎发生擦挂)。由于该事故属于车损险的赔付范畴,并不属于交强险赔付,因此,根据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孙先生可以享受到交强险的优惠。 

记者获悉,孙先生这次投保总共花了3200元,其中,交强险下浮20%后为760元。记者从盛大车险成都分公司获悉,由于成都私家车主的安全意识较强,目前绝大多数车主都享受到了交强险费率下浮的优惠。据该公司日前对其1万多名会员进行的调查发现,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比例大约是7:2:1,即大约70%的车主下浮10%,20%的车主不浮动,10%车主交强险费率上浮10%。 

费率浮动有争议 投保人可查询 

记者了解到,由于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比例与车主上一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次数直接挂钩,因此,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少,就成为车主们关注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太平洋产险四川分公司车险部经理李强表示,按照"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在出具保险单以前,应该向投保人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这个告知书上会详细列出去年车主发生的事故情况,具体到时间、地点、赔付金额等,这些数据全部来自目前四川省保险业协会的简易信息平台。投保人如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协会或者以前的公司查询。 

链接服务: 

根据《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将按以下办法浮动: 

(1)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续保下浮10% 

(2)上两个保险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续保下浮20% 

(3)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续保不浮动 

(4)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续保上浮10% 

(5)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续保上浮30% 

特殊情况下,交强险费率这样浮动: 

(1)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2)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4)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仅供阅读参考。如有误或侵权,请联系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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